台北市警察局前徐姓副所長住院昏迷,清醒後認為馮姓妻子偽刻他的印章,偽簽申請自願退休書,領走百萬元退休金,提告偽造文書;新北地院認為馮婦曾跟徐家人討論,款項用於支付徐的卡債、醫療等開銷,未損害徐的權益,今天判決馮婦無罪。

50多歲的徐姓前副所長目前已與馮姓妻子離婚。他提告指出與前妻育有3名女兒,但夫妻感情不睦,2001年便住進警局宿舍,分居10多年,偶爾休假才回家;2013年8月擔任北市警萬華分局桂林路派出所副所長期間中風送醫,陷入昏迷。

徐指控馮姓前妻藉此偽刻他的印章、偽造委託書,申請自願退休,並在需要填寫的資料處偽造簽名、蓋章,要求逐月領退休金;馮婦領走退休、撫卹金共35萬餘元,以及銀行存款196萬餘元,直到同年10月,清醒後才發覺成了退休人士。

新北地院開庭時,馮婦供稱徐當時並不是完全昏迷,仍可點頭示意,當時有經過他的同意,才為他辦理退休。

另外,徐母、徐弟雖出庭證稱不知道馮婦為徐辦理退休,但葉姓所長及許姓友人卻表示曾看到馮婦和徐母、徐弟等一家人討論徐的退休事宜;而葉姓所長也指出,是他建議徐家選擇較有利的「月退」方式退休,並非馮婦自己決定。

法院查出,馮婦領取款項後,除了替徐償還卡債,還支付醫療、手機、保險等費用,以及馮婦和3名女兒的生活花費,剩餘52萬元也存入銀行優惠存款帳戶,處理均是出於有利於徐的方式;由於查無馮婦私吞款項狀況,判決無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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